-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04/29]
-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版面费[04/29]
-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投[04/29]
-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04/29]
6个月帮办泰国硕士学历学位,中介机构收了12万(2)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有意向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法规政策。 王某主张的利息能否获支持? 1 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返还王某12万元
有意向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充分了解法规政策。
王某主张的利息能否获支持?
1
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返还王某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现该判决已生效。
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法官提醒:
学员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或收取款项后未提供任何信息服务,应固定证据,采取妥善措施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扩大。
若中介机构承诺取得的学历学位时间远低于正常学制时间、入学门槛极低、代为考试学习完成论文等内容的,均属于企图通过违法或违规手段获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影响正常的学历学位管理与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管理秩序,有违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近年来,某些中介机构瞄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获取这一“市场”,宣传广告主打“学制短”“门槛低”“通过率高”,以“速成”为噱头吸引需求者,获取不菲利益。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某些中介机构更以“不需出国”“线上授课”吸引诸多需求者,部分学员也因此上当受骗。
面对中介机构宣传的相关信息,学员应主动登录目标院校官方网站,甄别宣传信息是否存在夸大或不实之处。
所以,《泰国硕士办理合同书》违反我国学历学位管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合同签订的目的属通过违法或违规手段获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影响正常的学历学位管理与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管理秩序,有违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属无效。
1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今日说法##以案说法#
【来源:西安检察】
对王某主张的利息,实为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3
因李某系某公司的唯一股东,涉案合同约定王某将款项支付至李某银行账户,李某未能就自身财产独立于某公司举证,故李某对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众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网址: http://www.xwyyjsjyqk.cn/zonghexinwen/2022/0907/868.html